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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满意度”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8-06-07 14:59:41.0

 

    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委组织部四部门近日联合制定《广东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并予以公布。这是广东首次出台针对各地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评价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专家称这将增强对各级党政班子的约束力。

    广东生态文明建设全国排名中等

    2017年12月,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保部)和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首次公布了2016年度各省份绿色发展指数和公众满意程度,这被认为对各地区各部门树立正确发展观和政绩观有着积极意义。

    在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生态文明评价结果后,各省市开始公布生态考核方案,并配套指标体系。广东于今年2月印发《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并于近期出台《广东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依据。值得一说的是,这是广东首次出台针对各地绿色发展和生态建设情况的评价考核指标。

    和广东经济大省地位不同的是,广东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国排名只能属中等。去年1 2月发布的《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绿色发展指数显示,广东排在31省市的第13位,在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等几个指数方面都在10名以后,只在增长质量指数和绿色生活指数相对靠前,都是排在第6位。

    “多个省份的绿色发展指数都在我们之前,值得我们警醒。”省委党校陈鸿宇说道。他指出,此次印发的考核办法和指标,对广东生态文明建设能起到很好的指引作用。“尽管以前有相关的考核,但这次出台专门的生态文明考核办法和指标,会给各级党政班子更强的约束力。”

    指标设计结合广东实际

    与考核办法配套的两份指标体系,具有一定的相关性。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是衡量各地市每年生态文明建设的动态进展,考察的是具体指标的变化率,侧重于工作引导,每年开展一次评价。《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目的则是促进各地市党委和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每五年开展一次,《广东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年度评价结果纳入五年考核中。

    一年一评的《广东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在指标类型方面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国家和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第二类是国家和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主要监测评价指标;第三类是其他绿色发展重要监测评价指标。

    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指标权数方面,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三类指标的权数之比为3:2:1。6个一级指标的权数分别由其所包含的二级指标权数汇总生成。6个一级指标的权数相加是100%,分别是资源利用(29 .3%)、环境治理(16 .5%)、环境质量(19 .3%)、生态保护(16.5%)、增长质量(9.2%)、绿色生活(9.2%)。

    这些指标设定延续了国家四部委制定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大体框架,广东在国家部委制定的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根据各指标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对部分指标进行修订。例如“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权数是1.83),由“造林任务完成率”和“抚育任务完成率”替代。

    同样,广东省内各地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考核时对指标也有相应的处理办法。“对于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自然岸线保有率、海洋保护区面积等指标,由于地域性差异,有些地市没有相关工作,在评价时,相关指标不参与总指数计算,其权数在一级指标分类内分摊至其他指标,所在的一级指标权数保持不变,力争尽量体现地方特色和客观公平。”该负责人介绍说。

    考核结果作干部奖惩任免重要依据

    两套指标体系对《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提供了量化支撑和事实依据。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指标也体现出了“奖罚分明”的特点,如果该地区超额完成目标,可按照超额比例进行加分,如果有3项或者以上约束性目标未完成,该地区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根据《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最终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实施办法规定,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市,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市,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级以上市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广东省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包括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相关负责人,都有可能被追责。

    “考核指标可以说是与新发展理念相一致,对干部树立良好的生态发展观有着积极意义。”陈鸿宇如此表示。同时,他也指出,希望考核不要流于形式,能建立起相应的问责、追责,考察机制。“把干部的任用和这些相结合起来,让他们真正有敬畏之心。”

    亮点

    公众满意度也是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

    在去年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的《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中,公布了公众满意度评价结果,广东得分75.44分,位列第24位,仍有较大上升空间。“这说明我们的生态环境建设和老百姓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陈鸿宇指出,通过这一份调查结果,也能看得出广东生态环境的薄弱环节,广东要做的就是找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逐条对照,补齐短板。

    同样,广东的考核指标体系中,也有公众评价调查。省发改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表示,“公众满意度”调查内容反映人居健康环境各个方面,重点关注公众反映强烈且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包括社会公众对本地区生态环境总体情况的满意度、对生态环境改善情况的判断等情况。通过“公众满意度”的主观指标,来体现人民群众对绿色发展的获得感,引导全社会树立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新理念。该指标不参与绿色发展总指数的计算,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其分值也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