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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粤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8-01-22
南都讯 记者陈燕 见习记者张子琪 近日,《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实施方案》要求,全省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2020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大于等于85%,入海河流水质与2015年相比有所改善,且消除劣于Ⅴ类的水体。同时,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氮磷去除能力,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沿海各市将总氮纳入地表水水质例行监测。
2020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大于等于85%
《实施方案》要求确保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工作目标提出,全省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2020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大于等于85%,入海河流水质与2015年相比有所改善,且消除劣于Ⅴ类的水体。2020年底前,全省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20万公顷左右,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洋生态红线面积占管辖海域总面积比例不低于28.07%,全省重要滨海湿地面积不少于140 .03平方公里,全省红树林面积不少于269.16平方公里。
《实施方案》显示,2017年全省已调查登记88条入海河流,2018年3月前,对16条未开展常规监测的入海河流应设置入海断面并开展水质监测,并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确定水质管理目标。沿海各市应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质现状劣于Ⅴ类、水质不达标的入海河流,于2018年6月底前编制《入海河流水体达标方案》,明确水质目标、达标年限和阶段性污染负荷削减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工程清单,实现“一河一策”精准治污。
经2017年排查登记,广东全省共有141个入海排污口,其中65个属于“两类排污口”(指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其他入海排口344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设置入海排污口,不得在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游览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兴建排污口。
《实施方案》将现状水质劣于四类以及水质下降的珠江口、深圳湾、大亚湾、北部湾、广澳湾、汕头港、广海湾、镇海湾、水东湾、湛江港、雷州湾等河口海湾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要求2018年底编制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为加强沿海地区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方案》指出,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氮磷去除能力。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快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全省沿海地区共有239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需进行提标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要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城镇污水处理厂下游采取湿地净化工程等措施,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的资源化利用。
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要被严格控制。《实施方案》要求,在2017年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加强污染物排放的监控与考核,沿海各市将总氮纳入地表水水质例行监测,环境保护部门在监督性监测过程中将总氮作为必测指标,确保有效掌握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状况。
同时,要防范海上溢油及危化学品泄漏风险,开展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环境风险评估。以珠江口、大亚湾为重点,开展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近岸海域风险评估,防范溢油等污染事故发生。加强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对近岸海域影响的环境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