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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名单企业发布情况

【云浮】关于公布云浮市2018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来源:云浮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8-03-12 10:07:18.0

 各县(市、区)及云浮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云浮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要求,为推动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完成绿色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快建设现代生态城市,现公布我市2018年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采用一般性清洁生产审核流程:

1)国家、省或市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

2)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能耗、环保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

3)其他能耗较高或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如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上述情形以外的企业,可采用快速清洁生产审核流程。

列入名单的企业在完成全部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后,可向当地经信部门申请省级或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采用快速清洁生产审核流程的企业只能申请市级清洁生产验收),通过验收的企业可一并确认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二、验收程序

申请省、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向当地经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当地经信部门汇总后会同环保部门联合发文推荐上报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将委托第三方验收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评分80分以上并最终通过省经信委审核的企业被认定为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将对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0元奖励;验收评分60-79分的企业被认定为云浮市清洁生产企业,对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三、时间安排

对列入名单的企业须在201812月底前申请审核验收,逾期没有提出申请的,将自动滚入下一年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当地环保部门指导企业加快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附件:云浮市2018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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