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名单企业发布情况
【云浮】关于公布云浮市2018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来源:云浮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8-03-12 10:07:18.0
各县(市、区)及云浮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云浮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要求,为推动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完成绿色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快建设现代生态城市,现公布我市2018年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采用一般性清洁生产审核流程:
(1)国家、省或市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
(2)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能耗、环保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
(3)其他能耗较高或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如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上述情形以外的企业,可采用快速清洁生产审核流程。
列入名单的企业在完成全部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后,可向当地经信部门申请省级或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采用快速清洁生产审核流程的企业只能申请市级清洁生产验收),通过验收的企业可一并确认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二、验收程序
申请省、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向当地经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当地经信部门汇总后会同环保部门联合发文推荐上报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将委托第三方验收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评分80分以上并最终通过省经信委审核的企业被认定为“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将对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0元奖励;验收评分60-79分的企业被认定为“云浮市清洁生产企业”,对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三、时间安排
对列入名单的企业须在2018年12月底前申请审核验收,逾期没有提出申请的,将自动滚入下一年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当地环保部门指导企业加快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附件:云浮市2018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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